加強隴中隴東地區黃土高原丘陵溝壑區的水土流失治理,結合自然氣候和水土條件加快恢復植被和增強區域內森林生態系統功能。
第三節?加強重點地區區域協同
發揮蘭州白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先導作用,培育蘭白都市圈。構建以蘭州—白銀一體化為重點,輻射帶動定西市、臨夏回族自治州的一小時核心經濟圈,促進一體化發展。
積極培育天水重點城市組團。推進秦州區、麥積區相向發展,強化甘谷縣、秦安縣與天水中心城區的聯系,以清水縣、張家川回族自治縣、武山縣、西和縣、禮縣、成縣、徽縣、兩當縣等縣城為支點,逐步形成半小時通勤的天水重點城市組團。
推進酒泉—嘉峪關重點城市組團建設。進一步整合酒泉市、嘉峪關市中心城區資源,提升城市綜合實力。以敦煌市、金塔縣、玉門市等地為支點,強化向西開放支撐作用和區域服務能力提升。
打造慶陽—平涼重點城市組團。以西峰區、崆峒區為雙核心,以華亭市、寧縣等縣城為支點,強化同西安市、延安市、太原市等城市聯系,拓寬東向通道。
第四節?推動特殊政策地區加快發展
在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延續用地支持政策,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支持舟曲縣等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地區移民搬遷和轉移就業。支持慶陽革命老區重點城市建設現代能源產業基地、現代農業產業園和特色旅游目的地。支持甘南藏族自治州、臨夏回族自治州、天祝藏族自治縣、肅南裕固族自治縣、肅北蒙古族自治縣、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等少數民族地區拓展特色產業發展空間,提高人均森林、草原等資源占有量。支持推進肅北蒙古族自治縣馬鬃山經濟開發區建設。支持玉門市、白銀市、紅古區推進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發展。改善特殊政策地區交通、水利、能源、通訊等基礎設施條件,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布局。
第十章?統籌規劃實施和管理
堅持黨中央統一領導,按照“統一底圖、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平臺”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立足實際按需制定省級及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政策指引、規劃標準和技術管理規定。強化規劃傳導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推動規劃管理數字化轉型,實施規劃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國土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第一節?加強黨的領導
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牢記“國之大者”,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始終把黨的領導貫穿到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審批和實施管理全過程各領域各環節。
嚴格落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規劃管理主體責任。堅持“多規合一”,不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之外另設其他空間規劃。強化規劃嚴肅性,規劃一經批復,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加強地方各級對領導干部的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培訓。國土空間規劃執行情況納入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各地區應根據職責分工,制定本地區的國土空間規劃。規劃實施中的重大事項或重大調整及時按程序請示報告,確保國家重大決策部署落實到位。
第二節?推進法規與制度建設
完善規劃實施配套政策。在發揮現有政策綜合效能基礎上,地方自然資源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構建財政、投資、產業、人口、自然資源、環境保護、農業農村等配套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促進國土空間規劃各項任務落地實施。
完善主體功能區配套制度。建立主體功能區名錄動態管理制度,結合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和規劃動態評估成果,開展主體功能區實施動態評估和名錄調整。結合工作職責,完善主體功能區配套政策,分類指導主體功能區差異化治理,建立不同主體功能區之間的協調互動機制,引導資源要素合理流動和高效集聚,促進區域功能優勢互補、協同融合發展。建立健全考核和績效評價實施機制。
第三節?強化規劃傳導和用途管制
加強規劃傳導。通過指標控制、分區傳導、底線管控、名錄管理、重點項目、政策要求等方式,將《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空間布局和重大工程,逐級落實到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并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推進編制重點區域(流域)國土空間專項規劃,保障《規劃》和國家重大戰略實施。
強化規劃指導約束。省域內各類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建設活動,必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下級規劃要服從上級規劃,上級規劃應給下級規劃留有合理空間,在牢牢把握嚴守安全底線等關鍵問題基礎上,按照國家層面確定的規則,在市域、縣域內合理統籌城鎮和鄉村的生態、產業、居住、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等各類用地結構和空間布局。國土空間相關專項規劃在總體規劃約束下編制,詳細規劃要遵循總體規劃,不得違背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其他相關規劃應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涉及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安排,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建立國土空間相關專項規劃統籌管理制度,編制專項規劃目錄清單,實施全過程管理。地方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過程中要充分聽取相關部門和軍事機構意見,兼顧軍事設施保護需要,并按照規定書面征求有關軍事機關的意見。
統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嚴格落實國家統一的全域全要素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依據《規劃》確定的分區與用途,落實不同功能空間、不同用途的轉換規則,以及轉換方向、條件、管理要求。加強地上地下、城鎮鄉村空間的統一用途管制。健全完善用途管制全周期監測、全過程監管機制,對用途管制實施情況實行監督考核。